第五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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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 平阴县被确定为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同年9月,成立了
平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设立了办公室, 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
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报销制度》
等一系列文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
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的每一位农民, 市、 县、乡(镇)财政分别为每人每年补助3元、4元、3元
(共10元),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资金的使用分为两部分:1.从合作医疗基金中
按35%(即每人7元) 统筹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用于报销大额医疗费用。 大额
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分段核算,最高每人每年可以报销1万元。2. 合作医疗基金中的65
%(即每人13元)作为小额医疗费用的报销。自2003年9月至11月共筹集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406万元,全县334个行政村、20.3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继被列为全市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2004年又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 到2004年5
月底,共为农民报销医药费204.01万元,受益群众149979人次,其中基层卫生院、定
点卫生所就诊149544人次,报销金额115.43万元;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报销大额医疗费用435人次,报销医药费88.58万元,其中报销3000元以下的356人次,
3001元~5000元的43人次, 5001元~7000元的18人次,7001元~9999元的6人次,报
销1万元的12人次。

参加合作医疗农民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