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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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0月28日,平阴县教育委员会督导室正式建立,与县教委教育科合署办公。
1994年11月,县编委批复设立平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副科级单位,设在县教
育委员会,不列编制、不增经费。1998年9月,督导室与教育科分离,单设办公室。
1990年建立以来,督导室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学校全方位教育目标管理进行督导
评估,并对薄弱乡镇的"两基"工作进行监督。1998年至2003年专项开展的督评有:农
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初中学籍管理、教师工资发放;减轻学生课业
负担和经济负担、 制止乱收费; 学校布局调整、危房改造;教育示范乡镇建设等。
2003年10月,县政府下发《关于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41个县直
部门和11个乡镇党委政府对教育应负的责任,督导评估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