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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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平阴县开展首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中学教师职务设中
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
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在小学的关
键岗位设置少量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一般应分别具有大学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以及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程序:凡
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者,个人提出申请;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合格者个人述职;
民主定性测评; 公布测评结果; 对同意票超过2/3的人员进行民主定量测评; 公布
测评结果; 组织聘任。1987年到2003年,全县共评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98人,中
级职称的教师3469人,助级职称的教师3035人。
中小学教师受聘或被任命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对年龄达到男57周岁、女52
周岁的,其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可不再参加竞聘,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