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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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 县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
督"的管理办法。 1993年,国家财政部颁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预算外资金不再包括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1994年,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治
理整顿, 县政府出台了《平阴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1995年7月,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强化了对预算外
资金的源头控制。1996年,县政府制定了《平阴县财政第二预算管理办法》,明确提
出预算外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其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将154项行政性收费
项目以及养路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
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
附加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作为预
算外资金管理;建立了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明确了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提
出预算外资金必须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单位在银行开设收支
两个预算外资金账户,收入户只收不支,支出户只支不收。2000年,县政府下发《关
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要求县直单位全面推
行"票款分离"制度,取消单位收入过渡账户,收入直接交入财政专户。清理县直单位
预算外资金账户。 至2003年底,全县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21个代收网点办理代收费业
务,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表19-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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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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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629 │ 2463 │ 1996 │ 8656 │ 8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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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3004 │ 2934 │ 1997 │ 3403 │ 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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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859 │ 3561 │ 1998 │ 4932 │ 4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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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3763 │ 4134 │ 1999 │ 4756 │ 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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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4905 │ 4866 │ 2000 │ 5620 │ 5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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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2810 │ 2497 │ 2001 │ 4783 │ 4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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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3549 │ 3247 │ 2002 │ 1984 │ 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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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2624 │ 2678 │ 2003 │ 1595 │ 1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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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财务管理
1988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是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各项事
业统包统揽的管理模式。1988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部相继颁
发了一系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规章。1989年至1992年,县将事业单位划分
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形式,采取全额向差额、差额向自收自支过渡。
1997年1月,财政部取消上述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2001年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两上、两
下"零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模式。
三、会计管理
1988年,对从事会计工作30年以上的55名会计人员颁发了荣誉证书;开始进行会
计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全县共有615人参加评审。1989年,对1015名会计人员颁发了"
会计证";在全县开展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到1991年底有185个单位得到确认。
1991年,开展对会计人员的验证工作;召开了全县会计工作及会计工作"双先"(先进
集体、 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对8个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13名会计工作先进个
人进行表彰。1992年,开始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资格会计员、助理会计
师、会计师,类别为企业和预算。高级会计师职务的任职资格仍实行评审制度。1997
年,对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办证、年检等管理措施进行改革,推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化管理,有46个单位达标;换发新会计证1709个,占持证人员的100%;建立会计管理
事业局, 当年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会计人员1500余人。199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改革,取消了预算类考试,参加企业类考试。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初、中、高级
三类,高级会计师试行考评结合的办法。1999年,设立会计电算化培训点,当年培训
1200余人。2000年,完成第四次会计人员普查,共普查1960人,其中有证人员1280人,
无证人员680人。 同年,会计证改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两年一
检。2002年,在全县范围内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改革,确定14个试点单位,进行集中核
算。2003年,开展"会计诚信建设年"活动和推行村级会计委派制,试行会计账薄监管。
四、财政监督
平阴县财政监督工作始于1989年,是年县财政局成立监察科。1994年恢复县税收
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检查范围由主要对国有集体企业检查,发展到对行政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的全面检查。1999年起停止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办公室更名为平阴县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由原来集中突击式的事后纠错检查转变为
日常监督检查,并开始探索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体
制。从1999年开始对财政机关内部开展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上的疏漏和不
规范操作,增强自我监督约束和依法理财的意识。通过全面检查,查处了隐瞒、截留
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某些单位的超标准、
超范围收费、 无依据收费、 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等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查处和纠正。
2000年至2003年,共查出截留、坐支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440万元,挤占、挪用财政专
项资金321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4年6月, 平阴县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
金的归集、 管理、使用和偿还。1994年6月至1995年12月委托建设银行平阴支行房地
产信贷部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0余万元;1996年6月至2002年10
月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利用微机对单位设户、 个人设分户的核算形式,
年缴额由100余万元提高到600余万元,缴交人数21100人,缴交户数221户,公积金累
计归集额4029万元, 累计为离退休、购建房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3万元。县住房
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113笔、 219万元。利用沉淀资金购买国债970
万元,确保了住房资金的保值、增值。2002年5月,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系统,
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10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移交济
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89年1月1日起,根据省政府决定,对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征收附加费,建立教育
周转金,作为支持教育事业的专项资金,除村办企业、城市居委会企业以外的经批准
购买专控商品的单位,均须缴纳。1993年5月1日起,专项控制商品调减为小汽车、大
轿车、 摩托车、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各种音响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
和放大机、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8种商品。1994年5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
成立平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时,开展取消平阴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业务后的相
关工作。1997年,县纪委、县财政局联合下发《平阴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配
备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实行定编管理。同年底,
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费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进行清理检查。1999年11月5日起,放
开全县个体私营企业购买小汽车的社控审批手续。11月23日,执行国家财政部等六部
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
在全县范围内停止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2003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货物类实
行采购。县政府出台了《平阴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平阴县政府采购
目录》。依此为据,在采购目录范围内逐步进入到实质性的政府采购阶段。
七、国债管理
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向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以及地方政府分
配发行,主要采取行政摊派方式,由国家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1982年起,改为向城乡居民职工个人和集体单位发行。1989年,县财政局设点办理国
库券兑付。 1990年6月,省财政厅批准境内财政部门建立国债服务部,常年办理国债
的发行、兑付、转让事宜。1991年起,国债发行方式主要采取承购包销、柜台销售和
组织认购等形式。1995年起,国债发行全面实行市场化。1998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提
出的整顿财政国债中介机构的要求,地方财政部门的国债发售工作逐步停止,国债发
行任务移交工商银行平阴县支行。同年起,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措施之一
是增发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部分国债由国家财政部转贷地方,地方统借、
统筹、统还,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债权、债务人的代表,负责转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工
作。至2003年底,全县共利用国债转贷资金1.4亿元、国债补助资金3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