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国土资源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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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宣传
县国土资源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管理法》作为向群众广泛宣传的重点内容。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县组织的"普法
活动月"等,开展土地法规宣传,把每年6月定为全县"土地法规宣传月",每年的10月
定为全县"矿产法规宣传月"。县司法局先后举办土地法规宣传骨干培训班10期,培训
400人次。至2003年底,累计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报纸等宣传材料5万册
(份),利用电视台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40次,出动土地、矿产法规宣传车60次,
在县城主要路段悬挂过街横幅200多条, 设法律咨询台50余次,在各乡镇村及主要公
路书写宣传标语2000多条。
二、专项清理整顿
2002年,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活动,共清理出利
用划拨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的11宗(其中2宗属出让方式取得),面积20.29公顷,补交
出让金331万元。2003年3月,县政府印发了《治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对土地
市场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共清理出1999年前违法占地94宗,经查实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9宗,立案调查处理37宗,按临时用地或农业结构调整用地有关政策进行处理40余宗;
清理出1999年后违法占地28宗,对其中17宗依法进行了处罚,其他11宗按结构调整用
地的有关政策进行了处理; 清理出有遗留问题的宅基地695宗,补办了用地手续,对
部分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实行了宅田挂钩, 签订合同;清理出个体工商户用地213
宗,依法全部完善用地手续。8月,对"三区一线"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了治理整顿,
共清理出矿山企业34处,其中白灰厂3处,砖瓦厂2处,石子厂29处,依法对这些企业
进行了关停、搬迁。
三、违法案件查处
2000年,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违法用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
善用地审批手续的通知》 精神, 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清理查处。 全县共清理1997
年4月前违法占地333宗, 面积625452.66平方米;1997年4月至1998年12月期间的5
宗,面积1277.5平方米;1999年1月后的15宗,面积66704平方米,依法处罚后,完善
用地手续。2001年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23件,下达停工通知书10件,下达处罚决定
书20件,拆除违法占地面积1175.4平方米,其余3件案件通过及时制止未予立案。
四、信息员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11个乡镇346个行政村均设有信息员, 及时举报违法占地、
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