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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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县工商局把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和技术合同纳入管理范围。当年合
同鉴证274份, 鉴证金额3657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起,调解处理3起,确认
无效合同1起, 争议金额53294元,并加强了174家企业的合同管理。对15家被评为市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表彰。 在东阿镇工商所设派出仲裁庭1处。1990年,开
始实行经济合同统一制度,要求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凡国家和省有经济合同统一文
本的, 企业必须使用。1991年,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案件166起,争议金额54万元。
举办合同法规培训班4次,培训人员300多人次。到1991年底,共有36家企业被评为市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4家企业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992年,调解仲
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89起,争议金额79万元。鉴证合同240份,鉴证金额5300万元。
全县经济合同文本使用率95%以上。1994年,有8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
业,36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鉴证合同543份,鉴证金额8767万元。
1997年, 抵押物登记68件,金额13500万元,其中动产抵押39件,金额3200万元;不
动产抵押29件, 金额10300万元。组织举办了两期由专业银行参加的抵押物登记培训
班,明确了抵押登记部门和有关抵押登记程序。1999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在全县范
围内开展了以合同欺诈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共检查企业260家,合同3200份,查
处合同欺诈案件24起,挽回经济损失1200万元。全年共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70件,检
查合同4800份。2000年,检查合同4300份,办理企业财产抵押登记68件,调解经济合
同纠纷6件。至2003年底,共有2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3家企业被
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