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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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价格管理原则是"放调结合,以放为主",改变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价
格管理体制, 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放开并理顺管理肉、蛋、菜、糖4种主要副食品
零售价格,财政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同时提高了棉花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工
业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出现了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现象,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
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为19%, 发生抢购风。为加强价格管理,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
要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省内生产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对已放开
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自行车等实行调价申报制度。1989年,针对上年价
格水平上涨过多的情况,适当提高部分粮油收购价格,对彩电实行专营,并征收特别
消费税和国产化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下浮13种名烟名酒价格,提高食盐
零售价, 整顿棉纺织品价格及铁锅、铝锅、保温瓶、毛线4种日用工业品价格,物价
涨幅低于上年,市场物价形势明显好转。1991年,提高石油、煤炭、钢铁等系列商品,
城镇粮油及相关制品价格; 放开食糖、卷烟、搪瓷制品等120多种商品价格,放开理
发、 浴池、照相、洗染4个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粮食、白酒、绸缎等商品由国家
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取消电冰箱、洗衣机、水产品等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
制。1992年,提高市场民用燃料和生活用煤销售价格,取消财政对燃料经营企业的政
策性亏损补贴。1993年,先后放开煤炭、冶金、 机电等23种商品价格, 将棉纺织品、
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1994年,较大幅度提高国家定
购的粮食购销价格和棉花、蚕茧收购价格,对农用化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完善
主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1995年,对18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
测报表制度,试行谷峰电价管理办法。
1996年,重点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价格调控力度,对3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
和服务项目建立了企业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对挂面、馒头、油条等粮食制品实行最
高销售限价,对衣着类、餐饮业实行差率控制。制定了城镇居民定量口粮、面粉销售
价格,制定了涉农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对化肥实行报价审批备案制度,对种子实行差
率控制,对农药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1997年以"把握大局,稳中求进"为方针,强化
调控管理,全年社会零售物价指数为3.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5.6%,全年实行物价
控制目标责任制,按照生产、流通和管理三个环节,分解调控目标,层层把关,同时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对84家餐饮业划定了等级,并颁发了牌匾;对116家理发业户印
制了统一的数码标价牌。对13类41项重要商品制定了作价办法及收费标准。制定了农
村分类综合电价最高限价。1998年,继续改进和完善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
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强行业价格管理,重点整治包装业、医疗卫生和餐饮业价格
管理。同年,对县自来水价格、热电厂上网电价进行了调整。2002年,全省生活照明
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同年在全省农村县域率先使用天然气,并制定了天然气价格。制
定了玫瑰花生产加工销售价格。2003年,严厉打击"非典"疫情发生期的各种价格欺诈、
价格暴利行为,制定了与"非典"防治相关的饮片、饮液、中草药、口罩、消毒用品、
防疫服务等商品的最高限价,制定了政府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稳定了市场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