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统计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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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
2002年3月,县统计局设立法规科,配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1人。至2003年底,县
统计局共有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11人, 各乡镇统计站配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1人。
统计执法检查员持有"统计执法检查证"或"行政执法证",在全县辖区内依法行使统计
执法检查,有权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对统计违法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二、统计普法
1991年至1995年, 组织开展了统计"二五"普法活动,全县有568名各级领导和统
计工作者取得了山东省统计"二五"普法合格证。1996年至2000年开展了统计"三五"普
法活动,全县有919名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者取得了山东省统计"三五"普法合格证书。
2001年,县统计局组织开展了统计"四五"普法活动, 至2003年底, 全县已有892名
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者取得山东省统计"四五"普法合格证书。1996年县统计局翻印新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单行本,1998年县统计局翻印新修改的《山东省统
计管理条例》单行本1000册下发基层统计调查单位。
三、统计执法
1989年至2003年,县统计局每年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大检
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1998年,县统计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出《关
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
执法大检查活动。2003年,县统计局被评为全省依法统计先进单位。
四、统计管理登记
1995年4月, 开展第一轮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登记范围是辖区内除农村经营承包
户外的所有基本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2000年4月,开展新一轮统计管理登记工
作。到2003年底,全县共有1040个单位办理了统计管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