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社会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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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 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关于落实社会福利企业
有关政策的报告》 。1989年3月,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
规定》 。8月,县民政局设立福利企业管理科(1994年并入社会科,2002年并入社会
福利科),具体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上报,对全县福利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宏观
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等。自1993年起,
实行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制度。 1989年至2003年,国家共为全县福利企业减免税
金3100余万元。 2003年, 全县8处福利企业共有固定资产原值3957万元,有职工459
人, 其中残疾职工250人,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0791万元,减免税金635万元。残疾职
工月工资在550元以上。 平阴铝厂炭素厂和济南福力胶辊厂规模最大,年销售收入分
别达到7006万元和996万元。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部分年份社会福利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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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福利企业个数 │ 职工人数 │ 残疾职工人数 │ 销售收入(万元) │ 减免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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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7 │ 736 │ 313 │ 961(产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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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36 │ 1753 │ 744 │ 5341(产值)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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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26 │ 1104 │ 449 │ 494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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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1 │ 738 │ 297 │ 5737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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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8 │ 459 │ 250 │ 10791 │ 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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