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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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全县各乡镇均配备了1名殡改员,专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各乡镇均建
立了婚丧服务网络,各村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制定了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1991年,
县民政局统一修订印发了《红白理事会章程》,进一步规范了红白理事会的服务工作。
1997年,全县有7个乡镇配备了殡葬服务用车,乡(镇)、村殡葬服务功能逐步加强。
1991年,刁山坡镇崔山头、俄庄等村在全县率先建立起骨灰堂、村公墓。1994年,
经省民政厅批准,县殡仪馆在青龙山金斗峪征地5733.62平方米,初期投资10余万元,
累计投资60万元, 建立经营公墓1处。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公墓10处,其中县经营
性公墓1处,乡村公益性公墓9处,县公墓已售出墓穴280套。
1991年5月, 《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后,县民政局、工商局、公安局共同
组织开展了对全县殡葬用品市场的清理, 并加强了对殡葬用品生产、 销售的管理。
1999年11月,县政府制定《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县民政局按照《殡葬管理办法》
要求,组织对全县殡葬用品服务业户进行了登记管理,对散布于公路两侧、可耕地中
以及村镇规划区内的坟头进行了铲除,加强了对运尸车辆的管理。
1990年9月,平阴县火化场更名为平阴县殡仪馆。1996年,县殡仪馆投资140多万
元,更换了火化炉,改造了告别厅,配备了冰柜、运尸车,达到了国家三级殡仪馆的
标准要求。 同年8月,被民政部命名为三级殡仪馆。2003年10月又投资30多万元,硬
化了道路,铺设了停车场。在搞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加服务内
容,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了运尸、整容、冷藏、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葬埋一
条龙服务。1988年至2003年,共化尸45471具,火化率一直保持在99.9%以上。
平阴县殡葬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全省领先水平。1988年以来,县殡仪馆多次被省民
政厅、 市民政局评为"五好殡仪馆"或"殡葬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7月,全国殡葬协
会副主席樊璧田来平阴县考察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1997年,县
民政局被省民政厅、省人事厅授予"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刁山坡镇被民政部、省
民政厅和省人事厅分别表彰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乡镇"、"全省殡葬改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