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后,县民政局派员参加省民
政厅、市民政局分别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培训班。1995年开始办理收养
登记工作。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2001年10月,
建立平阴县收养登记管理处(与县婚姻登记管理处合署办公) ,负责全县的收养登
记管理工作。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119人,其中男35人,女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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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后,县民政局派员参加省民
政厅、市民政局分别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培训班。1995年开始办理收养
登记工作。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2001年10月,
建立平阴县收养登记管理处(与县婚姻登记管理处合署办公) ,负责全县的收养登
记管理工作。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119人,其中男35人,女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