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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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平阴县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988年
开始在全县探索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和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社会保障五个
服务网络(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残疾人和婚丧改革)工作。1992年,开展
并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1995年9月,平阴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社
会保障示范县"。 1996年后,平阴县在全省先后率先建立和实行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救助
制度、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争创双拥模范县和为民解
难服务等活动,开展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婚姻登记、地名管理和殡葬
改革工作,进行了平阴县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县界勘定和接收安置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
村移民工作,实行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的民政工作多次受到民政部及省、市、县表彰。1992年
11月, 平阴县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1994年5月,被民政
部、 人事部表彰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1997年10月,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1999年,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和民政部表彰为"全国爱
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先后30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省人事厅表彰,9次
受到市委、 市政府表彰。县委、县政府分别于1988年、1992年、1995年3次为县民政
局集体记功。 平阴县民政工作经验先后8次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介绍,先后20次在全
省性会议上介绍。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先后在平阴县召开15次现场会。1991年至2003年,
全国各地有5400多名党政领导和民政干部来平阴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