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社会保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7&A=2&rec=384&run=13

一、企业养老保险
1987年1月,启动国营、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年8月,
启动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至年底,有121户企业、2079名劳动合同
制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会统筹,有51户国营企业、1795名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社会
统筹,有868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纳入社会统筹。1988年4月,有24个县以上集体企
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纳入社会统筹。1990年10月,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公楼建成
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1678平方米。1995年7月,全县建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
情况数据库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开始实行计算机管
理。1996年8月, 有52户企业的183名离休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县社会劳
动保险事业处直接发放。 1996年1月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办法,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国有企业(国营企业)职工按在职职工工
资总额25%的比例缴纳,县以上集体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之和的25%的
比例缴纳(企业负担22%, 职工个人负担3%),14%进入社会统筹,11%进入职工个人
账户。1997年1月,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1999年5月,4456名
企业退休 (职) 人员养老金由所在企业发放改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直接发放。
2001年1月起, 实行新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
费(含视同)年限满1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基
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4个部分组成。2001年5
月, 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03年5月,对符合条件的乡
镇企业、 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实行20%的养
老保险费缴纳比例。10月起,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即原由企业发
放的41元补贴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改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直接发
放。同年,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设立社会养老保险征缴服务大厅,方便企业与职工
征缴养老保险金。 至2003年底, 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发展到179户, 参保职工
23459人,征缴养老保险费5197万元。通过建立社会化管理指纹影像数据库, 按月领
取养老金的离、 退休人员共5946人,其中离休人员120人,月均养老金1480元;退休
人员5826人,月均养老金642元。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993年至1994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开始起步。从1995年起,县机
关保险在养老保险金收缴上,率先推行编制、工资、养老保险"三环联动"的收缴机制,
做到投保率、收缴率、支付率三个100%,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截至1995年底,全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参保人数8252人, 离退休人数1270人, 当年收缴养老金
935万元, 支付离退休费711万元。在1997年5月召开的全省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
上,平阴县作了典型发言。2000年全年收缴养老金1986万元,支付离退休费1975万元。
至2000年底, 全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757人, 离退休人数为1878人。截至
2003年底, 全县养老金参保人数11455人,离退休人数2218人,全年收缴养老金3670
万元,支付离退休费2955万元。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2年1月, 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县农保处),隶属
县民政局管理,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3人。1995年1月,全县12个乡镇建立
起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 自收自支编制,编制25人。2月,县农保处由股级调整为副
科级,编制4人。1998年底,编制由4人增至7人。1999年4月,县农保处从县民政局划
出, 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1年1月,县农保处由原来的自收自支编制改为
县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编制6人。2003年6月,全县乡镇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改名
为劳动保障事务所,由自收自支编制改为乡镇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编制25人。县
农保处成立以来,全县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至2003年底,全县农民参保人数
100526人, 基金滚存2797万元,12957人领取养老金,年发放养老金50万元。1992年
11月、1997年11月平阴县先后两次被国家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
位。
四、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1991年8月, 平阴县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职工
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并被列为省、市试点县。县以上全民、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合同制职工、农民轮换工、计划内临时工列入医疗保险费社会统筹范围,由县社会劳
动保险事业处负责。1991年底,全县117户企业、20663名职工纳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
统筹。1992年、1993年,国家劳动部司长韩良成先后两次来平阴视察大病统筹工作。
随后, 全县职工大病统筹的经验在全省范围推广。1995年1月,平阴县实行大病医疗
费用社会统筹,改革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被收入《中国社会保险工作全书》。至
2003年底,全县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户数发展到179户,参保职工23459人。
2003年,全年征缴大病统筹费513万元,拨付98户企业、1056人次医疗费449万元。
1991年8月,企业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2元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1992年8月, 企业为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0元大病医疗统筹费,离退休人员个
人不缴费。1993年4月,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按3元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企业负担
2.5元,职工个人负担0.5元)。1995年4月,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按5元缴纳大病医
疗统筹费(企业负担4元,职工个人负担1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5元缴纳大
病医疗统筹费。 1997年4月,在职职工按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当年新增人
员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缴纳;离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缴纳。2003年7月,
参保单位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4%的比例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自1952年7月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
县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1983年实行公费医疗包干制度。1985
年每人每年45元医疗费包干到医院, 超支不补,节余留用。1987年,将超支不补改
为超支部分有医疗单位负担60%, 患者单位负担40%。 县财政一般不予补贴。1993年
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意见》,1995年对1993年意见进行了修
改完善, 两个文件对经费包干、报销标准、报销办法等进行了细化。1999年6月,县
公费医疗办公室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3年12月,建立平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人,隶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同时,撤销平阴县公费医
疗管理办公室。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凡居住平阴县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步入正轨后,大病
医疗费统筹、公费医疗制度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县投资40万元配置起医疗保
险网络系统,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平阴铝厂职工医院为首批医疗保险定点
医院,确定平阴大药店(榆山路店)、永健大药店为首批试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的收缴比例暂定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额的6%,个人缴纳工资额的2%,退休
人员本人不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救助金每人每月缴纳6元(含退休人员)。
五、失业保险
1997年1月起, 平阴县开始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
处负责企业失业保险金的征收,县劳动服务公司失业保险科负责对失业保险金的管理。
1999年底,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扩面征收
失业保险金,并将代收机关事业单位失业金的职能交由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事业保险
办公室办理。失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
纳1%。 至2000年底,全县失业金参保人数8675人,全年共征缴失业保险金115万元。
2001年,征缴失业保险金173万元。2002年,征缴失业保险金394万元。2003年,失业
保险参保人数8800人, 征缴失业保险金300万元。1997年以来,全县先后有4500余名
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
六、工伤保险
1998年8月, 开始启动全县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具
体负责, 当年有93户企业、17306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工伤保险缴纳费率
分为四类行业,一类为0.6%,二类为0.8%,三类为1.0%,四类为1.2%。工伤保险费由
企业按费率类别乘以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七、生育保险
自1991年8月起, 平阴县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与大病医疗费社会统筹工
作同步进行,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含在大病医疗统筹费中,企业女职工生育费据实全额
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