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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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自1995年起,全县企业普遍开始实行劳动
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县劳动部门结合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针对用工单位用工不
签订劳动合同、不全员参保、不签订集体合同、不履行集体合同条款等问题,区别情
况, 采取提出整改意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进行整改, 纠正劳动合同
和集体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条款,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95年至2003年,
鉴证劳动合同5000余份,纠正违法合同1760余份,接待咨询2100多人次。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88年6月, 成立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多少,不定期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1988年至2003年,
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4件, 其中裁决291件,调解289件,其他方式解决714件,结
案率100%,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322万元。接待群众咨询15700余人次。
三、劳动监察
1995年11月,设立平阴县劳动监察室,为副科级行政机构。2003年有专职监察员
3人,兼职监察员12人,从社会聘任法律监督员16人。县劳动监察部门采取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举报检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每
年集中对县内用人单位实施年检,在为用人单位解疑释惑、印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的
同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基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速度与社会保险征
缴清欠扩面力度之间的关系。先后开展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理非法中
介、民工权益维护等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