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劳动就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7&A=2&rec=380&run=13

一、就业政策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县劳动保障局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把扩大就业放在突
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鼓励企业
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结构调整都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就业再就
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
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
样的形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岗位责任制。2002年9月,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后,结合平
阴县实际,13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再就业工作责任状。 同时, 在县内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2家
(县工经委、县供销社等系统),建立乡镇劳动保障机构11家。通过这些机构安置大
量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安置率达80%。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下岗职工、失
业职工、 特困职工及其他有就业困难或需特别照顾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通过"绿色
通道", 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介绍。1999年后,全县有4000多名下岗职工按规定
领取失业救济金。二是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一方面在县域内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扩大县内就业,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量化,突
出操作性和实施性。另一方面加强劳务输出,扩大县外就业。三是建立健全就业再就
业工作体系。 2003年初,投资5万元,增调工作人员,设立平阴县就业再就业服务中
心,具体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管理。
二、就业服务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县每年的劳动力基本上都能得到安置。1993年后,
国家号召加快城市建设,城镇人口快速增长。加上企业经济发展不稳定等原因,部分
职工下岗失业,全县失业与适龄登记人员6000多人。为此,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以做好
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中心,深层次、全方位开展好工作。首先,设立就业再就业服务
中心,建立下岗失业职工信息数据库。至2003年,全县纳入数据库的下岗职工为3016
人,失业职工为4437人,城镇登记失业职工为2539人,总计9992人。其次,规范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审核办法,建立公示制度和限时承诺制度,
接受群众监督。先后为1000余名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三是不断开发就业岗位,落实补贴政策。在调查核实、摸清底数的情况下,对下岗失
业职工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培训申请、 鉴定申报、档案管理、接
续保险的"一条龙"服务。2003年,全县安置下岗失业职工3505人(下岗人员1687人,
失业人员1818人),技校毕业生96人,复退军人93人,鼓励自谋职业1026人。同时,
为下岗失业职工减免税费160万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22万元,职业介绍补贴7万余元,
兑现养老保险补贴10.8万元。四是做大做强劳务输出。主要采取建立县乡劳务输出网
络、劳务输出合作基地和分解任务指标、年终考核评比等措施,有序组织劳务输出。
同时, 建立起"考察用工单位、洽谈用工意向、签订用工协议、组织求职报名、开展
就业前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严格考核录用、专人护送、搞好跟踪服务"的劳务输出
服务流程。1994年至2003年,已先后向北京、深圳、青岛等地输出劳务人员110余批4
万余人次,先后向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输出务工人员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