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7&A=2&rec=378&run=13

1988年至1996年,县计划委员会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其中师范类毕业生
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分配,非师范类毕业生由县计划委员会分配。1988年至1993年,
回本县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共计900余人。 1994年以后,毕业生就业数量大幅度增
加, 1994年毕业生300余人,1995年470余人,1996年500余人。对每年的毕业生,按
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下达指令性计划安置就业。对
分配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县计划委员会与县人事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人
才需求情况,拟订就业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派遣,毕业生必须服从分配。
1997年6月,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职能由县计划委员会划归县人事局。
1997年、 1998年,全县接收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别为509人(其中本
科17人, 专科147人)、505人(其中本科17人,专科152人),根据省、市就业分配
政策,由县政府下达安置计划,有关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同时,为支援三
峡库区建设,1996年至1998年,先后承担了25名四川省万县市毕业生安置任务。1999
年, 全县共接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621人,其中本科33人,专科150人,中专438
人。根据毕业生供求矛盾突出的实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下达指令性派遣计划,各单位按计划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为实现毕业生就业由依靠政
府分配向依靠市场就业的转变,规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两年内落实
工作单位的,由人事局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单位的,两年后由人事局按所学专业推
荐到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部门和乡镇做好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工作单位后不再实行
见习期。 2001年底,有196名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对没有落实就业
单位的242名毕业生按专业对口、 学以致用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就业。2000年以后,毕
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日益突出。2000年至2003年,回本县就业登记的毕业生2146人,
其中2000年610人(本科11人, 普通专科119人、电大高职15人),2001年550人(本
科12人,普通专科111人、电大高职113人),2002年578人(本科32人,普通专科115
人、电大高职118人),2003年408人(本科39人,普通专科66人、电大高职132人)。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为鼓励本科毕业生回本县就
业,对到本县求职登记的本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发挥专长"的原则,
重点充实县直事业单位;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面向基层、
充实一线"的原则,除个别县直事业单位急需特殊专业的毕业生外,主要充实到乡镇、
县属企业和省市属驻县企业单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和中
专毕业生面向市场自主择业,落实单位后,由县人事局做好派遣工作。同时通过采取
考试录用、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2000年至2003年间,从未落实单
位的毕业生中招考75人, 先后开办各类专场供需见面会达80多场次,500多名毕业生
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了工作单位。2000年1月,从1999年专科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了6
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充实到县直单位。2001年、2002年,为吸引高层次毕业生到平阴
就业,以县长的名义向本籍生源的本科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承诺凡回家乡的本科毕业
生,一律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安置到县直事业单位就业,此后回平阴就业的
本县生源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明显增加。2003年,通过邹平县人才市场成功地向山
东邹平魏桥纺织集团输送大中专毕业生36名。
对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按照双向选择、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
管理办法进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求职人员的意向,组织供
求双向见面洽谈,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
核、县人事局审批,经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在聘期内享受国家正式干部的待遇。截至2003年底,共办理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10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