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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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
国家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建制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县长兼任委
员会主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承办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2001年至2003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连续3年被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988年,全县机构设置:党委工作部门7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群众团体4个,
民主党派1个, 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分别单独设立。全县行政机关编
制总计1226人, 其中县直行政机关编制513人,政法编制229人,统计编制9人,人武
部编制21人,12个乡镇机关编制454人。全县事业单位561个,人员4079人。1991年,
全县机构设置:县委部门10个,人大,政协,县政府序列部门32个,县政府非序列部
门15个,群众团体7个,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置4个,
乡镇12个。 1994年,全县机构设置:县委部门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7个,人大,政
协, 群团4个。党政群机关编制561人, 政法编制293人。县直事业单位142个,事业
编制3347人,其中全额预算单位68个,差额预算单位20个,自收自支单位54个。1996
年旧县乡划归东平县,减少乡镇1个,减少乡镇机关行政编制37人。同年4月,县人武
部人员编制收归军队建制。 2002年,全县机构设置:县委部门7个,人大,政协,群
众团体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3个,另设派出机构1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
关规定设立机构2个。机关行政编制481人,政法编制289人,11个乡镇行政编制383人。
2003年,增设县政府工作部门1个(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1个(行政服务大厅管理
委员会) 。是年,全县共有事业单位394个,编制7746人,在职人员9718人,其中全
额预算单位217个, 在职人员6459人;差额预算单位66个,在职人员1758人;自收自
支单位101个,在职人员1138人;企业化管理单位10个,在职人员3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