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务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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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制定了《平阴县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方
案》和《平阴县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意见》,全县
首批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范围的为政府30个序列部门和11个乡镇"一委七办"(纪
委,党政办、农业办、经贸办、社会事务办、建设环保土地办、计划生育办、综治办)。
参照推行的为县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机关党委、纪委、老
龄委和工、青、妇11个单位和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宣传以及乡镇人大、政
协等部门(县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未列入首批范围)。在对过渡人员进行考试、
考核、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编制了职位说明书,对副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并由人事局办理了任免手续。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受编制性质和职
位限制直接办理过渡审批手续。符合过渡资格条件的共1053人,其中符合过渡公务员
条件的727人, 符合机关工作者过渡条件的326人。因公安局178人、工商局19人未实
行竞争上岗, 未予过渡,实际过渡856人,其中过渡国家公务员530人,县直部门342
人(副科级以上142人, 科员、办事员200人),乡镇182人(科员、办事员99人,副
局级以上83人),县级领导干部6人(参加市里过渡)。
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后,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实行"凡进必考"。1997年以来,先后
面向社会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143人, 其中1997年招考15人,1999年招考17人(人民
警察) , 2001年招考3人(人民警察) ,2002年招考50人(其中人民警察20人),
2003年招考55人,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选调毕业生3人(人民警察)。
市人事局直接分配到县公安局的公安院校毕业生39人,调入党政机关人员11人。安置
军队干部59人,重点充实公检法系统。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对整建制划为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对
男满52周岁、女满50周岁的公务员办理了内退。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79名科员
办事员走向中层干部岗位,215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轮换了岗位,57人办理了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