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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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工作主要负责发生法院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
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
仲裁书、调解书的执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委托县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在执行工作中实施了"两权分离"(即"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 。配合"
两权分离"改革, 又制定了《执行工作的三分离规定》,即执行中实际执行费用的确
定与收取人员相分离,过付款的收取与过付人员相分离,涉案物品的查封、扣押与评
估、拍卖相分离。同时还对当事人领取案款进行了规定,执行中的委托代理人不得单
独代领执行款项,如有特殊情况须持相关证明才能由代理人自己办理。不断探讨执行
方法,针对被执行人情况,尝试了利用司法建议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方法;针对
有些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说情,尝试了说情人担保的方法;针对有些被执行人隐藏财产,
拒不执行的情况,试行了有奖举报制度等。执行工作局成立前,执行庭与各法庭均承
担不同程度的执行任务,存在着"执行乱"和"乱执行"现象。2000年7月,撤销执行庭,
成立县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案件逐步规范化。2001年收案895件,2002年收案621件,
2003年收案841件,执结率均达100%,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在所执结案件中,
无一件因执行方法不当引起当事人的缠诉或上访,无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而造成国家
赔偿的现象。2003年,县法院执行工作局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