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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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 ,实行"归口
管理、 分级负责"制度。具体由控告申诉部门分类后报检察长,交各有关部门具体负
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1988年以来,先后建立了人民检察举报、检察长接待日
等制度。通过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查办控告申诉案件,保护了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1988年至2003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891人(次),
直接答复60人(次),自行办理182人(次),转行政部门办理89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