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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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机关坚持把反贪污贿赂、偷税漏税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重点,加强对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1990年,县检察院
在立案的12起经济案件中, 贪污贿赂案件占8起,偷税案件3起,挪用公款案件1起,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1994年4月成立县反贪污贿赂检察局后,重点查办涉及"三
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重点单位、
重点人员的犯罪案件。 当年, 查办万元以上的大案3起, 共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1997年,受理贪污贿赂、偷税抗税案件34起,其中查办特大案件2起,要案1起,实现
了建院以来查办要案零的突破, 共追缴偷漏税款及罚款565万元。2000年,在严厉打
击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共向单位提出检察建
议16条,帮助建立规章制度72条,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13个。1988年至2003年,县检
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偷税漏税等经济案件365起,其中贪污案80起159人,挪用公款
案13起20人,贿赂案28起55人,立案侦查110起244人,起诉52起69人,为国家、集体
挽回经济损失3719.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