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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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2003年,县检察机关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批捕
起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特别对危害社会稳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
等严重刑事犯罪,均予以严厉打击。在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刑事检察工作
时刻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宣传关、批捕关、起诉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
事案件实行全面检察,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都出庭支持公诉。全面系统地规范
与公安、法院等侦查监督、案件审理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渠道和方式,把介入引导侦查
和普通程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6年间,县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适
时介入率达到90%以上,先后11次对不诉、免诉的160名人员进行审核复查,均未发现
新的问题。 共受理公安机关及该院自侦部门移送批捕1893人。 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
1595人, 不批准逮捕158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9人。受理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
移送诉被告人1790人。经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起诉1432人,不起诉
20人, 免诉135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1人,移送上级检察机关62人,以适用法
律条文不当、定性不准、量刑畸轻等理由向法院提起抗诉案3件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