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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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守所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
看管中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做到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
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自1989年起,坚持每月开展"文明监室"评选活动,把政治学习、遵守监规、爱护
公物、文明礼貌、清洁卫生等作为评比条件,促使人犯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
造。1998年,新建图书室、接见室、未成年监室、过渡室。2000年,新上电教设备,
针对不同人犯的心理活动,科学的选择教育内容和形式,积极引导,促使他们低头伏
法,改恶从善。发挥看守侦察破案第二战场的作用,不间断地对在押人犯开展政治攻
势, 深挖犯罪线索,配合了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1988年至1994年,先后邀请"公、
检、 法"主要负责人做报告,对在押犯教育36次,召开政策兑现大会18次,先后有24
名人犯得到减刑处理,有7名人犯被分别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分当场释放,有308名
在押犯坦白检举犯罪线索866条,破获各类案件602起。
二、拘留所
1988年至2003年,平阴县治安拘留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
德教育,提高被拘留人员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变拘留所为公安机关面
向社会教育人、改造人的重要阵地。1988年至2003年,共拘留被裁决人员2121人,调
查回访率达到60%,从未发生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