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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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前,出入境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政保科办理。1994年,设立外事科,承担
出入境申请受理审核、日常管理、了解掌握出入境信息和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等基础
工作。
一、受理出国(境)人员申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出国(境)的人员逐年增加。县公安局在依法维
护公民出国(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格把好政审关,确保不让一个法定不准出境
人员出国出境。对符合出国(境)条件的申请,本着简化手续、快查快办的原则,认
真受理、及时上报,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支持公民合法出国(境)。2003年,
县公安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涉密、财会人员等特殊
身份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12月,对全县除特殊身份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出国(境)
实行按需申领护照。1995年至2003年,全县共出国(境)904人。
二、境外基础、基层工作管理
1988年4月, 针对临时来平阴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
称"四种人")越来越多的实际,县公安局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四种人"户口管
理的通知》。1990年,来平阴探亲、旅游、洽商、考察的"四种人"达59人,其中36人
在县逗留超过24小时, 均申报了临时户口。1995年后, 对入境人员实行了管理网络
化,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了涉外户管网络,共建涉外户管小组235个,涉外户管员
334人。 在"三资"企业确立了联络员,建立健全了涉外户管小组和户管员。2000年,
将境外入境人员的管理纳入派出所实有人口管理。1995年至2003年,平阴县共接待临
时入境人员1970人次。
三、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
县公安部门每年组织对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清理。至
2003年底, 共出动警力240人次,保卫干部、联防队员2400人次,对全县的宾馆、饭
店等公共场所和劳务团体、 租赁房屋等150家单位进行了清查,未发现非法出入境中
介机构和非法出入境中介在平阴活动。
四、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
自1998年开始,县公安局对法定不准出国(境)的"五种人"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至2003年底,全县报告备案法定不准出境人员3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