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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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任期3年。1988年至2003年,
各乡镇分别于1990年2月、 1993年1月、1996年1月、1999年1月、2002年2月召开了第
十二至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各乡镇长、副乡
镇长。
1987年下半年,平阴县12个乡镇普遍设立了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不久改名
为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1990年下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县委写出了《关于加强
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报告》,经县委批准,各乡镇设立了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
下设办公室。1996年随着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乡镇人大都设立了专职的经人大代表选
举产生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务。1999年12月,县委批转下发了县人大
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报告》,要求各乡镇建立健全人大办公
室和代表活动室,建立健全代表学习、视察和评议等各项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
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乡镇人大工作队伍。2000年初,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乡镇人
大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对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配备、代表工
作、宣传工作等提出了量化目标,实行百分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了乡镇
人大工作的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办公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