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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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1993年8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平阴县支局,下设外汇管理科,编制3人。主要
办理批汇、用汇核销、外汇留成分配等业务。1994年1月1日,国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
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实现
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同时停止发行外汇券,已发行流通的外汇券,
继续使用、 逐步兑回。1995年1月1日停止流通和限期兑换外汇券。1996年1月,国家
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 1996年4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
外汇管理局平阴县支局的工作职能随之转移到外汇监督、 管理、 检查、统计上来。
2003年,全县有出口创汇企业22家,出口7700万美元,核销外汇6252万美元。
二、外汇业务
1993年, 平阴县只有中国银行平阴支行1家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2003年,平
阴县有工商银行平阴县支行、 农业银行平阴县支行、中国银行平阴支行3家金融机构
办理外汇业务,各类外汇存款263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