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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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方式
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银行结算办法》,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
主体部分为汇票、 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等4种结算方式,总称为"三票一卡"。平
阴县内使用的主要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卡、
异地托收承付等, 其中异地托收承付于1989年8月1日取消。1993年5月,人民银行实
施《商业汇票结算办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出台后,对《支付结算
办法》进行适当改革。
二、结算管理
账户管理 1989年5月,执行原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
每年组织对各金融机构账户管理进行清理检查,基本账户由人民银行核实认定,达到
一个企业在所有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账户管理。2003年
9月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结算账户分为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单
位账户又分为基本账户、临时账户、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2003年末,平阴县共开立
基本账户2259个,账户总数为4360个。
结算纪律 1989年4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单位
和个人办理结算,必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
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10月,平阴县开展结算纪律大检查,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
行《银行结算办法》 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91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
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加强对各金融机构
的监督检查,银行结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199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6总行联合下
发《关于整顿结算秩序,扩大转账结算的通知》,提出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办
理转汇、加强汇差资金管理;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落实邮政汇兑资金清算
办法,整顿结算秩序,严肃结算纪律。
联行清算 1987年4月, 针对联行代发报移卡不及时、跨行差错多的问题,对专
业银行之间停办代签发报, 实行"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
持钱账两清"的办法。 1990年起,再次对联行清算制度全面改革,专业银行跨系统的
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实现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
步。1997年12月,电子联行系统正式启用,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作为全国电子联行中
继行方式小站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 2003年4月,撤销全国电子联行中继行方式
平阴小站,正式启用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清算系统,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会计业务
核算系统成为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核算中心的一个营业网点,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
务,并办理人民银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