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金融业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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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成立金融管理稽核科,负责全县金融业的监督管
理工作, 编制3人。1994年,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商
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风险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加强了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高级管理人员、机构管理的力度。1996年,人民银
行平阴县支行对县内各金融机构实行金融监管劝告书、金融监管警告书和金融机构处
罚通知书"三书"制度,后又出台了金融监管质询书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金融监管质量
和效率。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整顿乱
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实施后,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
维护金融债权、整顿金融秩序、支持经济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与有关
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对金融"三乱"(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行为
进行全面清理, 先后妥善处理供销社3000万元内部职工集资风险和基金会280万元的
风险。在金融系统内部,实施《平阴县维护金融债权同业公约》和《平阴县维护金融
秩序同业公约》,把部分信誉差、恶意欠贷欠息的企业列入金融"关注名单",对其实
施联合制裁。1999年,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
措施到位,不断提高金融监管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00年,人民银行平阴县支
行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2001年6月,
人民银行平阴县支行起草《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实施意见》,县委、
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协调委员会,确定用2至3年时间把平阴县建设成为金
融安全区,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推广平阴县的创建经验。9月,县金融系统与有关
部门配合协作,对平阴县改制企业实施了"金融债权确认书制度",共同维护金融债权。
2002年, 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实行"金融监管建议书"制度,当年对2家金融机构不良贷
款问题下达建议书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