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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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3月前由原平阴县房地产管理所实施全县房产登记、 发证管理,隶属县城
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管理范围为城区少量公有房产以及县城驻地9个自然村的私
有房产。 1991年3月,撤销县房地产管理所,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始比较规范地
实施全县房产管理。1991年至1995年,对县城规划区内25个行政村私房以及各乡镇省、
市、县属企业和部队公私房屋进行第一次换发房产证。1996年至1998年,县政府先后
出台了《平阴县房屋管理办法》、《平阴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并在各乡镇设立
办事机构。1998年始,对全县范围内房产进行换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核发
产权证的同时,对每一宗产权的各类证件及产权产籍证件建立了档案。2004年,县房
管局与开发公司分立(开发公司改制),整合管理机构,将原房地产交易所、产权产
籍科、房改科合为一体,成立产权登记交易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房地产
转让、抵押、租赁、评估等业务。抵押登记业务由以前单一的房屋抵押登记,扩大到
了房屋抵押登记、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
场,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体
系,实行住房的市场化和社会化,通过存量的盘活带动增量的发展,房地产交易量逐
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