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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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要运用政策文件和行政手段为导向进行
控制。 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省规划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贯
彻落实总体规划近期工作安排意见》,济南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市容管理、
统一征地、综合开发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暂行办法,平阴县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开始走
上法制化轨道。1987年县建委内设城管科4人,负责县城规划建设综合管理。1994年4
月,平阴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成立,负责平阴县城区内的城市管理、规划执法。1995年
11月,规划执法由专人负责,查处县城内的违法、违章建设。2003年10月,平阴县综
合执法局成立,规划执法职能划归综合执法局。
1988年以来,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印制的"一书两证"(选
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和分级报批制度。建设
项目从征地、规划、设计、审批、放线、验线到竣工验收都置于严格的规划管理之中,
对未办理"一书两证"手续或办理不齐全、不完善的一律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
限期补办手续或拆除,对于严重违反规划而又拒不改正的,申请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执法中使用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依法按程
序办理。城建监察与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有效遏制了
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现象,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保证了县城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