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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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 长清县的教育行政机关设有学署(亦称县学),配教谕、训导各1人。光绪三
十四年(1908年) ,成立劝学所,设劝学员1人,不仅掌管本县的教育行政事务,且负责
诱劝地方人士建立学堂,推广教育。
辛亥革命后, 1912年, 仍沿旧制。民国2年(1913年),改为视学所,设所长1人。
1916年, 又改为劝学所,所长下设文牍、庶务、书记(负责缮写)各1人,学务委员10人
(半系义务性质)。1923年改为教育局,设局长1人,下设办事员9人。1932~1933年,教
育局改为一、 二两科,科长由局长、督学分兼。后改为县政府第五科,设科长1人,职员
人数未变。
1940年,日伪县政府设教育科;日寇投降后,国民党县政府亦设教育科。
1939年,长清县成立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1949年,长清县文教科组织健全,主
管全县小学教育、业余教育、体育和文化教育。
1955年,改文教科为文教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视导员5人,会计1人。区设中
心校长、扫盲干部各1人。中学开始由专署教育局转归县领导。
1958年8月,人民公社建立,局机构未变,公社建文教部,由公社1名副书记兼任文教
部分管教学工作。
1959年10月,撤长清县建制。中小学干部分别随原单位划归历城、平阴、肥城,教育
局人员除局长调市政府工作外,少数人员调肥城、平阴,其他与历城局合并。
1961年5月, 恢复长清县建制。原教育局干部调回,机构与撤县前相同。公社撤文教
部,设中心校长,文教助理,扫盲干部各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局机构瘫痪。1967年春,长清县成立革命委员会,
下设政治部、宣传组,主持文化教育工作。1971年组建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设组长、副
组长各1人,办事员7~8人。1975年撤教育局革命领导小组,恢复教育局,设局长1人,副
局长2人,管理全县教育工作。1985年增加编制,机构扩大。教育局下设4科(教育、秘书、
人事、计财),各科设科长1人;4室(教研、农民教育、档案、两改),室设主任、副主
任1~3人;2站(电大、仪器),设站长各1人。县府所属的招生办,设在教研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