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振清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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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振清,女,47岁,捕前系中共党员,历城区妇女联合会主任,区委委员,区
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市妇联委员。1992年4月底,区文化局召集区妇联等有关部
门,开会部署“六一”儿童节文艺汇演,要求汇演儿童统一着装,委托区妇联负责
1万套儿童服装的订购任务, 之后邢振清亲自与济南制衣厂等单位联系订做事宜。
此间, 邢振清先后挪用部分“中华女子学院”捐资款和其他集资款垫付了11870 7
元的服装款。在与济南制衣厂结算过程中,邢振清为达到侵吞公款之目的,于1992
年6月间找到济南制衣厂经理部经理李某, 以区妇联成立老干部活动中心,改善办
公条件为由, 要求李某在单据上为每套儿童服装提价3元,再另外签订一份假订货
合同。 李某信以为真,与其签订了假订货合同,总价格比实际付款高出3万元人民
币,李某又指使其单位保管员孙某打了两张所谓收到1万元的字据。1992年8月8日,
邢振清凭手中拿到的假合同和付款收据, 从自己掌管的公款中提出5千元以丈夫的
名义购买了高息债券, 次日,又拿出1.9万元以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随后又陆续
将6000元公款占用, 邢振清先后共侵吞公款3万元人民币。邢振清因犯贪污罪被依
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其个人财产2400元人民币,其贪污的1万元赃款被依法追
缴。此案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1993年度全市10大经济要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