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献臣、王爱丽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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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献臣,男,42岁,大专文化,原济南市三株药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王爱丽,
女,39岁,高中文化,原济南三株药业有限公司公关部副部长。
1995年4月至5月,王献臣、王爱丽利用分管广告宣传业务之便,乘第一届“亚
洲杯”跳水赛在省体育中心举办之际,将本公司“三株口服液”的广告宣传业务承
揽给济南市市中黄河广告信息部。双方作成38万元的广告业务后,王献臣、王爱丽
分别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1995年7月,区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王献
臣、 王爱丽提起公诉。1995年9月,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王献臣、王爱丽有期
徒刑5年。 王献臣、王爱丽受贿案,是全市检察机关立查的首例违反《公司法》的
犯罪案件。

(傅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