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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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区法院正式成立行政审判庭,专门审判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或
处罚的行政案件。199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区法
院对不服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或处罚的“民告官”案件依法收案,公正审判,做到监
督、 维护与保护并重,使行政审判工作逐步开展起来。1990~1995年,先后受理土
地、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类行政案件137起,审结127起,收结案数量、质量和类型
均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
1990~1995年, 区法院坚持把搞好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先后对公路、水利、林业、环保、城建等行
政部门处理、处罚的354起非诉讼案件落实了执行,执行处罚和赔偿款240余万元,
拆除非法建筑80多间。行政审判人员还主动深入到18个行政执法单位和全区20个乡
镇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行政,受教育的行政执法人员达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
材料8000余份, 提出司法建议6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条,扩大了行政审判工
作的社会效果。1995年10月,区法院获省法院授予的“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