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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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 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9892起,审结9611起,结案标的额
38490.17万元。 1994年9月,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突破诉讼标的额亿元大关。结
案中,判决结案的1914起,占结案总数的20%;调解的5899起,占61.4%;撤诉的
1621起, 占16.8%;其它方式结案177起,占1.8%。结案中,购销合同纠纷案468
3起, 占结案总数的48.7%;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1561起,占16.2%;借贷关系纠
纷1627起,占16.9%;其他经济合同和经济纠纷案1740起,占18.1%。为消除经济
流转中的梗塞,维护生产和流通秩序,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处理购销、借贷等经济合
同案件6310起, 解决争议金额2.5亿余元,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缓解了资金困难,使
20多家陷入拖欠款泥潭的企业走出了经济困境。通过为金融部门依法清贷,共收回
沉淀资金3 000余万元。 在不断深化和完善农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农村
承包合同纠纷,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审判人员严格按照党在农村的法律政策及时调
查审理,先后共受理农村承包纠纷案件1561起,收回承包欠款1400余万元,理顺农
村承包关系2500余项,完善修订承包合同1600余份。
在依法审判经济案件的同时,审判人员还开展了非诉讼法律服务活动,主动与
辖区内的债权企业联合向债务单位发出清欠通知、催债函,运用非诉讼手段,敦促
其清债,直接为企业收回拖欠款4000余万元。审判人员主动到百余家企业辅导管理
干部法律知识, 培训经济管理人员3000余人次,对全区120名经济司法联络员进行
了轮训,办案中指导司法联络员理顺和解决经济纠纷1800余起。
1993~1995年, 先后审理企业破产、科技信息、劳务用工、房地产开发、大学
生委培等新型案件150余起,其中破产案件7起。如1993年成功地审理了原济南市第
八棉纺织厂这一全市首家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案,不仅使政府甩掉了亏损企业的沉重
包袱, 也使26户债权人数千万元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破产企业的260多名
职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