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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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 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4061起,审结13874起。结案
中,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675起, 占结案总数的40.9%,其中离婚案件4686起,占
33.8%; 各种债务案件5516起,占39.8%;赔偿案件1319起,占9.5%;继承、房
屋、相邻关系及其他不动产866起,占6.2%;其他民事纠纷案件498起,占3.6%。
结案方式,判决2946起,占结案总数的21.2%;调解9289起,占67%;撤诉1477起,
占10.6%;其他162起,占1.2%。通过民事审判工作,及时解决了民间纠纷,制裁
了民事不法行为。在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有98%以上的民事案件由派出法庭审
结,各派出法庭还结合审判活动,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帮助基层调解组织
解决了大量的简易纠纷,并抽出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培训调解干部1.2万余人次。
区法院于1993年3月12日成立了全省首家“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庭” ,专门审理
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年即审结5起产品质量纠纷案,并为300多
名投诉和咨询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印发宣传材料达8000余份。截至1995年底,
共受理产品质量纠纷案50余起,涉及到机电产品、家用电器、农用良种等十几种群
众普遍关心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生产厂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