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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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隐藏深、震动大、
影响大的经济犯罪分子。 10年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65起,为国家和
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09万元。 查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399起,占立案总
数的60%;挪用公款案43起,占6.5%;其他案件223起,占33.5%。区检察院重点
查办大案要案, 10年间共查办大案要案263起,占立案总数的40%。特别是1993年
换届以来,院领导及时地总结、掌握和运用经济犯罪规律,深挖大案要案,至1995
年共查办大案要案175起,比前7年增加87起,大案要案数占立案总数80%。反贪污
贿赂局自1993年以来连年受到省、市检察院的表彰。
区检察院把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工作
人员犯罪案件,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认真
查办。 仅1994~1995年就立查“三机关一部门”经济犯罪案件22起,立查县处级以
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12起,其中副厅级干部1名,处级、副处级干部11名。
严肃查处了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个别村干部贪污受贿、生活腐化,侵占、
挥霍、挪用集体资金、财产,有的把十几万元、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的集体资金
挪借出去而长期不能追回,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
和越级上访。检察院严肃查办后,打击了犯罪,促进了经济发展。
检察院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与服务相配套,扎扎实实地开展综合治理
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经济犯罪预防室,在十几个重点行业和部门,聘请了30名检察
助理员,开展检企廉政共建活动。1993~1995年,在200余个大中型企业开展了综合
治理,提出检察建议1500余条,帮助建章立制230余条,先后使24个企业由乱到治、
扭亏为盈。协税护税。对漏税的依法教育,对偷税的认真查处,对抗税者严厉打击,
10年间共立案查处涉税罪案130余起。 一是严肃查办了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偷
税案件;二是严厉打击了聚众闹事的暴力抗税犯罪活动;三是对征管秩序混乱、征
收难度大的重点行业、系统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整顿,清理了数百个钉子户、难缠户,
为税收工作排除了障碍和阻力。打击假冒伪劣犯罪,10年间共立查假冒商标案50余
起。从1993年起,加大了打击假酒、假烟的工作力度,成立了专门的打假小分队,
3年间共捣毁制假窝点11个,查获假冒“趵突泉”牌系列白酒5.4万余瓶,假冒标识
119万套,假烟、走私烟800余箱,查处售假业户200余个,挽回经济损失1360万元。
通过打假,维护了济南酿酒厂、济南卷烟厂的名牌声誉。1995年,区检察院被省、
市打假工作小组授予“打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