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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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0年间,共受
理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2654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2481人;受理移送起诉的
案犯3318人,经审查依法决定起诉2630人。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紧密配合,协同
作战,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集中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爆炸、
强奸、车匪路霸、流氓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基本事实
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团伙犯罪案,及时出临现场,
参与勘查,掌握证据,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80%以上,避免了在检察环节
上贻误战机。 严格审查各类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认真履行侦查
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共依法追捕人犯27名,追诉人犯75名,对44名案犯依法做出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撤案99人,对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等问题进行了认真
的解决。结合办案,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协助、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
理,堵塞漏洞。坚持公开宣布免诉制度和对免诉人员回访考察制度,协助有关单位
落实帮教措施, 促进免诉人员悔罪自新。 1995年,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