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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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1986年,对全县14个乡镇的16145户优抚对象进行重新评定,共评定
出应享受优待的4341户, 落实了户均265元的优待标准,并将优待通知书发到了现
役军人所在部队。 1987年,区划调整后,全区优抚对象增至20353户。实行了乡镇
统筹统优, 将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标准提高到403元;在乡镇复员军人享受定补率达
100%,并将定期补助标准从1986年的月人均13.80元提高至15.60元(孤老20元) 。
1988年, 区政府下发了〔1988〕142号文件,有效地保障了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并
配合省荣军医院对全区1151名复员军人和残废军人进行了巡回医疗, 为124人办理
了入院治疗手续。1989年,按照《山东省优待烈军属暂行规定》,提高了烈军属优
待标准, 即军属户年均450元,烈属户为国家抚恤和群众优待相加,高出现役军人
家属优待标准的30%。拨款194万元,保障了标准兑现。1990年,为905名残废军人
换发了残废证。 齐河县的大王、靳家、桑梓店3个乡镇划归历城区后,新增优抚对
象2710户。 区增拨33万元,提高了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增发了残废军人4种补贴,
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提高到470元,洪家楼镇最高达1100元。1991~1995年,围绕创
建“双拥”模范区活动,继续抓了优待抚恤标准的提高和落实,为优抚对象解“三
难”(生活、住房、看病),扶持优抚对象致富奔小康。到1995年,全区20个乡镇共
有各类优抚对象23063人,总优待户数4580户,年需优待款248万元。义务兵家属优
待标准提高到农村户年均600元、 城镇900元。在乡镇复员军人享受定补率保持100
%,标准提高到每人月均30~35元;200多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也享受到月人均18元
的补助。602户“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失踪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948名残
废军人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了伤残补助和抚恤金。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问题
基本得到解决。为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向省荣军医院介绍、区财政拨
款、乡镇自筹资金等措施,得到了较好解决。通过扶持,每年有10 0余户优抚对象
脱贫致富。

【拥军优属】 1986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精神,对全县517名参加对越自
卫还击作战的现役军人家属进行了春节走访、 慰问,为生活困难户解决救济款5万
元、 宅基地210处,帮助建房185间;进行各种慰问活动1540次,参加人数达1万多
人, 发慰问品5000多件,价值2万余元,并向参战军人发了慰问信。1987年,在搞
好新年、 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的同时,为108名二等残废军人
子女安排了工作。 1988~1993年,区六大班子领导每年都走访驻地部队,慰问烈军
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各乡镇领导把走访部队,慰问优抚对象作为拥军优
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区各乡镇坚持常年活动的1200余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
为驻地部队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每年达3万件。1990年,为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赴
朝参战40周年,全区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学生为在抗美援朝烈属、复
员军人做好事5000余件。12月份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月”活动,召开各种形式座
谈会50多次,放电影20多场,组织“军民同乐”文艺晚会10场。1994年,根据市委
济发〔1994〕14号文件,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由区文明办移交区民政局。同时,
充实调整了领导机构,区委副书记、区长李福水任双拥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
于正齐,区委常委、副区长刘炳泽等任副组长,完善了工作制度、确定了领导成员
职责。 1994~1995年,全区涌现出拥军模范13名,爱民模范14名。洪家楼镇在1994
年全国省会城市双拥模范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1995年,洪家楼镇与驻军55178
部队被评为全国军民共建对子先进单位。同年区供电局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单位。

【退伍军人安置】 1986年,全县接收退伍军人750人,其中带病回乡的25人,单身
孤儿14人,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的36人。按有关政策规定,为72人办理了复工复
职手续,其余678人回农村安置。为帮助其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困难,拨款2万元,
争取了建房木材30方、砖50万块、瓦25万片的计划指标。与有关用人单位联系,安
排1828名农村退伍军人干临时工。 1987年, 全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730人, 并为
1979年以来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荣立三等功的86名退伍军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
在为107名符合政策的退伍军人办理复工复职手续的同时, 为回农村安置的退伍军
人解决宅基地37处, 木材32方,水泥24吨,生活困难补助款1.5万元。区民政局和
17个乡镇都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村设联络员) 。1988~1995年,发挥国家、
社会、群众相结合的安置体制作用,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帮助安置4495名退伍军人,
其中安排固定工776人,回农村安置3719人。

【烈士褒扬】历城区是革命老区,解放前有1400余名革命者为人民解放事业英勇献
身。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建立了历城县大王山革命烈士陵园 (1954年兴建,内有
烈士墓1140座,存放骨灰盒100余个) 、历城县西徐马烈士陵园(1948年建,内有烈
士墓25座) 及李敬铨、尹天佑等著名烈士墓。1983年,历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将以上
烈士陵园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的决定。1988年,投资6万元,对大王山革命
烈士陵园和尹天佑革命烈士墓进行了整修,迁移了西彩石革命烈士陵园。1990年,
选调2人担任了大王山烈士陵园专职管理人员。1995年,投资5万元对大王山烈士陵
园的200多座烈士墓、800块墓碑及长青林、纪念塔等进行了整修、粉饰。每年清明
节,都组织悼念烈士活动,仅大王山烈士陵园,每年就接待前来祭扫的青年学生等
30多场次,达2万多人次。

(杜学祥初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