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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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政工作。 198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后,区水利局于
1989年3月成立了水政科,负责《水法》的贯彻实施。1990年10月至1991年8月,开
展了建立水利执法体系试点工作。建立了由48人组成的水政监察队伍,出台了《历
城区水资源管理办法》 等5个区级水管理规范性文件。通过水法宣传,增强了干部
群众的法制意识。 依法行政,查处了一批水事违法案件,1991年8月,通过了省水
利厅组织的验收。截至1995年底,共查处水事案件39起,结案率为92.3%;举办水
政监察人员培训班6期、 450人次;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13期、510
人次。全区65名水政监察人员均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2.水资源管理工作。以水权为中心的水资源管理,主要是指对境内直接从地下、
河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区水利局的水
资源管理工作,自1991年开始,先从区属企业着手,1993年下半年扩展到乡镇企业
及部分村办个体企业。为日取水量1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户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占应
办户数的82%。基本做到“凿井先审批,取水按计划,计量有水表,收费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