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绿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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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自1985年起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荒山绿化优惠政策。1.大户
承包。1985年春,港沟镇桃科村制定了“以山带地,以地养果,以果养林”的优惠
政策,把长远的生态效益与近期的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较好效果。王诗
才、王子云等7户农民共承包荒山193公顷,带地9.7公顷,原有果树300株。到1988
年底,他们按时完成了荒山造林任务,林木保存率达到83.5%,果品、种苗及养殖
等项收入年均达4.15万元, 人均收入965元。桃科村承包荒山的优惠政策,很快在
全镇、 全区推广。截至1989年底,全区荒山承包大户已达906户,承包山林8072.4
公顷。2.拍卖荒山使用权。1994年初,全区以拍卖荒山使用权为突破口,开始建立
多元化造林营林机制,进一步加快了荒山绿化步伐。拍卖荒山是指按山头、流域进
行拍卖使用权, 用于造林。每片不少于3.5公顷,以5~10%的比例带邻近梯田用于
种田植果, 使用期50~70年,可以继承转让,但不准搞采石、开矿等破坏土地及林
木资源的活动。拍卖荒山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平等竞争。自同年4月开始,仅1
个月时间,全区就拍卖荒山5333公顷,年底已基本完成荒山绿化任务。3.乡镇、村
联办林场。 自1993年起, 按照“以林为主、多种经营、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
“自力更生、 勤俭办场” 的方针,在全区推行了林场化管理的造林营林机制。到
1995年底, 已创办乡镇办林场2处,村办林场209处,镇、村联办林场1处,村村联
办林场4处,户办林场8处,经营面积达26998.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