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机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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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89年, 认真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
审计工作。4年共审计155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943万元,应上交财政315万元。
1990~1991年, 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结合开展“质量、品
种、 效益年” 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两年共审计
10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63万元,应上交财政219万元。
1992~1995年,坚持依法审计,加强宏观管理,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1993年,
对区直9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混乱,有挪用支农资金、虚
列支出、乱着装、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在审计决定中进行了严肃处理。
1 994年, 对7个乡镇财政所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66万元。1995年1月1日《审
计法》颁布实施,区审计局参加了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法》宣传日活动,散发宣
传材料2000份,审计咨询服务50余人次。按照《审计法》规定,自1995年起对同级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995年7月,对华山镇1~6月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
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在1996年1月份搞好同级财政审计探索了路子。1995年,
对问题较多、 反映强烈、屡有上访的4个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查透了问
题,澄清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