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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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县工商局鉴证经济合同31例,鉴证金额271万余元,全年处理合同争
议案12起。1987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支持横向经济联营,改变了独家管理直接组
织签约的封闭式管理模式,协助各乡镇成立了合同管理办公室,并新设立经济合同
仲裁庭。 自1988年起,成立乡镇派出仲裁庭。1993年7月,区工商局与区法院联合
在全省工商系统中率先设立了法院驻工商局执行室,加大了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行
政执法力度。 1994年,全区鉴证经济合同2291例,鉴证金额3.8亿元,处理经济合
同纠纷579起, 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10年间,加强了对企业的经济合
同法规培训, 规范企业签约和履约,使全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稳步发展。1995年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后,挂靠在区工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和在
各乡镇设立的经济合同派出仲裁机构被撤消。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鉴证经济合同和
规范企业使用经济合同、查处违法违章经济合同为重点。1995年,全年鉴证经济合
同3710例,金额7.2亿元,居全市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