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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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0年, 加快了价格体系改革速度, 由过去的以国家管价为主, 改为
“调放管结合, 以放为主”的管理形式。1991~1995年,价格体系改革坚持“以放
为主” 的原则,国家全面放开了市场物价。1991~1993年,放开了绝大部分商品和
劳务价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放开的商品价格已达96%以上,农副产品和工业生
产资料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已达86%以上。其中1992年粮价改革一年内迈出两大步:
一是从4月1日起小麦、玉米、稻谷定购综合平均价格每50公斤提高5.74元,提幅为
23%,同时把供应城镇居民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持平,实现了购销
同价,三种粮食销价提幅为43.1%;二是从第四季度起陆续放开了除军供粮以外的
粮食销售价格和相关制品价格。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5年底,价格体系改革以控制
通货膨胀、稳定市场物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主,加快了改革步伐。从1994年新
粮上市起, 较大幅度提高了国家定购的小麦、玉米、稻谷3种粮食收购价格,综合
平均由每50公斤35.80元提高到53.80元, 提幅为48.3%,同时相应理顺了以上3种
粮食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从新棉上市起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标准
级皮辊棉每50公斤由342元,提高到500元,提幅为46.2%。由于价格的大范围放开,
管理措施跟不上,加上税制和汇率改革措施出台等多种原因,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
胀。为抑制通货膨胀,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了物价管理:一是建立物价控制目标责任
制,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二是建立对粮食、石油、肉、糖、民用燃料、教育、
医疗、托幼、房租收费等19种(类)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遏制
随意涨价;三是加强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四是对
城镇居民的口粮实行了定量供应,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对食用油也实
行了限价定量供应。

(刘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