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物价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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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995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价格体制改革也随之加快。
1987年,国家第三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由市场进行调节。随后,全区开展了“四
放开”企业试点(其中试点企业所经营商品价格全部放开)。10年间,市场物价波动
较大,尤其是1988、1989年,市场物价急剧上涨,市场供求紧张。1988年,全国出
现的抢购风波及历城区,物价上涨指数达到23.5%,1989年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
达到18%。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决定后,随着
治理整顿措施逐步落实, 物价涨幅逐渐回落。 1990年底,全区价格总水平下降到
2.1%,1991年底接近3%,随之又出现了市场销售疲软、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局面。
1992年经济情况开始好转。1993年上半年,由于基建规模投资过大,导致建筑材料
价格急剧上涨, 尤其是钢材价格从每吨不到2000元逐步上涨到3000元、 4000元、
5000元,超出了国家、企业、群众的承受能力。1993年价格指数达到12.9%。同年
底出现全国性的粮油涨价风波,1994年又连续出现了3次市场物价大波动 (即3月份
以粮油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 8月份以肉蛋菜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11月份再次出
现以粮油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 。这几次大波动均系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
的商品,影响面很大,全区市场零售物价指数达到23%。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召
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为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对市场物价加强了
宏观调控。通过调剂货源、充实市场商品供应、对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实行限
价等措施,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得到缓解,物价总水平得到控制。1995年全区市
场零售物价指数为14.8%,实现了市政府确定的15%的物价上涨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