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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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征地工作中实行“征地须知、
征地程序、收费标准”三公开,并做到“四不批”,即:征地依据文件不全不批,
不经现场勘察定点不批,补偿不符合标准不批,图件不全不批。1989年上级下达计
划用地指标122公顷。 全民20个单位征地5.20公顷;集体16个单位使用土地5.26公
顷; 农房使用38.6公顷;年终节约用地指标72.94公顷。1990年上级下达计划用地
指标: 全民6公顷,19个单位征用土地5.7公顷;集体23.33公顷,19个单位使用土
地7.1公顷; 农村个人建房52公顷, 使用土地20.52公顷;年终合计节约用地指标
48.05公顷。1991年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耕地67公顷,非耕地50.33公顷,其中国家
建设用地8.67公顷,乡镇集体建设用地33.33公顷,农民建房用地53.33公顷;农业
建设用地22公顷。国家26个单位征用7.67公顷(耕地5.94公顷,非耕地1.72公顷);
乡镇村集体30个单位使用土地14.01公顷(耕地6.02公顷,非耕地7.99公顷) ;1921
户农民建房用地32.03公顷, 其中:耕地4.14公顷,非耕地27.9公顷。1992年上级
下达计划用地指标103.34公顷(耕地62.67公顷,非耕地40.67公顷),年终实际征用、
使用土地59.56公顷 (耕地12.52公顷, 非耕地47.04公顷) ,全年共节约用地指标
43.78公顷。1993年上级下达用地计划指标107.67公顷,年终实际用地206公顷 (出
让土地12宗、 用地58.07公顷; 有偿划拨5宗、 用地38公顷, 39个单位征用土地
73.27公顷;乡镇村108个单位使用土地36.8公顷;其中,区计划外指标127.33公顷),
年终节约用地指标29公顷。 1994年上级下达计划用地指标123公顷,年终实际用地
160.08公顷 (出让32宗、 141.22公顷, 划拨18宗、 18.86公顷,其中区计划指标
122.88公顷),年终节约计划指标85.8公顷。1995年上级下达计划用地指标94.47公
顷, 年终实际用地70.27公顷 (划拨9宗36.21公顷,出让17宗9.79公顷,宅基使用
24.27公顷),年终节约计划指标24.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