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八棉纺织厂破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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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6日,济南第八棉纺织厂向区法院申请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区法院于1993年12月2日,以〔1993〕历经破
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济南第八棉纺织厂破产还债。这是区法院受理的第1起破产
案件,也是济南市首例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案件。
济南第八棉纺织厂是历城区直属企业,1986年由原历城砖瓦厂转产兴建而成,
1 990年2月核准登记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全厂有职工634人,其中有农民
合同制工人439名。 该厂由于转产所需资金全部是银行贷款和借款,在整个纺织行
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连年亏损,外欠款逐年递增。截至宣告破产前,该厂帐面累
计亏损8 89万元,负债总额高达2919万元,资不抵债额达1366万元。因企业扭亏无
望,继续存在弊多利少,决定申请破产还债。
区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了由区经委、财政局、税务
局、工商局、审计局、房管局、土管局等单位11人组成的“破产清算组”,于1993
年1 2月14日接管了原济南第八棉织纺厂的全部财产。 12月31日,清算组在《人民
法院报》上刊登了破产公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土地、房产、固定资产、流动资
产、无形财产及债权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聘请了有评估资格的专家对全部资产进行
了评估定价,经过全面清算落实,原济南第八棉纺织厂实有财产总额为1708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1586万元 (含有使用权的土地221.35亩) , 房屋139幢,总建筑面积
211367.9平方米,计款346.62万元,机械设备250.62万元,无形资产377.60万元,
流动资金71.1万元, 收回债权资金50.9万元。截止到法定日期1994年3月31日,申
请债权人共26户,债务总额3333.71万元。1994年4月19日,破产清算组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到会的17户债权人通过了破产清算组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的“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 。即除优先拨付各项破产费用479.9万元外,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为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费用9.76万元;第二顺序是破
产企业所欠的税款184.46万元;第三顺序即各债权人可分配的剩余财产为378.78万
元;分配比例为27.9%。因到会的17户债权人超过了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94.4%,
符合法律规定。至此,各债权人将依照分配财产的方案待财产处理后陆续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