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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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综述
物价局局长 陈福安

1998年,全区物价工作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大
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部署,正确贯彻执行了国家和省相继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
措施,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在理顺收费管理体制,整顿规范收费秩序,强化农
村电价管理,加大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启动市场,扩大
内需,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价格法》,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1998年是贯彻
实施《价格法》的第一年。全区物价部门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价格法》精神的
同时,还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价格法》。
地县市物价局都成立了《价格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配
合全国、 全省《价格法》宣传活动部署,把1998年4月26日~5月1日定为全区《价格
法》 宣传周,4月26日为集中宣传活动日。全区物价部门《价格法》宣传准备早、声
势大、效果好。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召开《价格法》宣传座谈会20多次,接受新闻
媒介专访10人次,发表电视讲话8人次,举办《价格法》讲座8期,出动宣传车22部,
悬挂张贴宣传条幅300多条, 印制散发传单10万多份。菏泽电视台新闻节目对物价系
统的集中宣传游行、咨询活动进行了突出报道。
二、以学习贯彻《价格法》为契机,不断加强物价部门的自身建设1998年,全区
各级物价部门始终以学习贯彻《价格法》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
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物价部门的自身建设。
一是通过收听收看《价格法》知识辅导讲座,举办物价系统《价格法》知识竞赛
等活动,组织大家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与《价格法》相关的法
律、法规,使物价部门的干部职工都能知法、懂法,使价格管理工作人员都能自觉地
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对价格管理基础知识、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学
习,不断提高大家的业务素质。三是抓好制度建设。《价格法》的颁布实施,使价格
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也使案审程序、审批权限、办案文书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为
适应这一转变,全区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要求,成立了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审制度进行了调整,统一新的文书格式,建
立新的报批制度,同时对价格检查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和严格考核,换发了国家计委
颁发的《价格监督检查证》,使全区案审工作在《价格法》实施后过渡得比较顺利,
案审质量较前提高。四是抓好廉政建设和自身行为规范。在《价格法》实施以后,菏
泽地区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价格执法监督、规范价格执法行为的六条规定,要求全
区物价部门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规范物价部门自身行为;
建立完善的价格案件审理制度,实现案件处理法制化、规范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
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会同地区监察部
门对全区县市物价局进行了一次严肃的价格行政执法大检查,纠正了部分县市超标准
、超范围收费或以收费代罚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堵塞了价格行政执法中的漏
洞。
三、加大价格结构调整力度,价格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1998年针对市场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省政府下发了《关
于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1998]6号)。全区
各级物价部门结合贯彻中央3号和12号文件精神,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启动市场的一
系列重大决策,及时转变价格调控方向,相继制定了一些支持企业“三改一加强”,
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和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逐步取消了一些抑制消费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制定和发布的制止低价倾销的有关法规,开展了制止低价倾销、规范市场
价格行为的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了进一步深化粮食价格体制改革方案,
加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的落实,适当降低了小麦、玉米定购价格;
提高了铁路货运、公交车票、旅游景点门票、公路建设客运附加费等价格和收费标准
;整顿了药品价格秩序;在整顿农村电价的基础上,初步推行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
降低了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对促进市场价格的合理回升,
产生了积极效果。1~12月份,虽然全区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
同期下降0.4和0.7个百分点,但从8月份开始,市场价格总水平逐月回升,平均每月
回升0.2个百分点。
四、强化收费管理,加大治乱力度,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998年,在地委、行署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物价部门把不折不扣地履行收费管理
职能,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列为物价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学习外地
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收费管理的有效途径,从理顺收费管理体制,完善收费行为监督
机制入手,全区地、县、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专门的收费管理机构,制定并由行署发
布了《菏泽地区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了《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企业交费登
记卡》、《企业收费监督员》和《收费明白卡》等四项制度及收费公告、举报两项配
套制度。在《菏泽日报》上分4期11个整版公告了48个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收
费管理办公室派员的身份分两批聘请了82名企业收费监督员。这样,从建立收费管理
制度,到公告项目、标准,公布举报电话,再到跟踪查处乱收费案件,形成了全方位
、立体式的治理局面。新的收费管理体制运行后成效显著。一是政出多门乱开收费口
子的现象明显减少;二是企业和广大群众抵制乱收费意识明显增强;三是执行单位的
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四是治理乱收费的力度明显加大;五是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是年
,全区共废止各种乱收费项目117项,其中行署发文废止58项,各县市废止59项,每
年可减少收费8106万元。全区共压缩收费总额1.26亿元,其中减轻企业负担5040万元
,使企业缴费额比去年同期下降20%。菏泽地区的收费管理经验,中央电视台、《法
制日报》都予以报道,省内外十几个市地先后组团来菏考察学习。全省收费管理经验
交流会在菏泽召开,得到省物价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农村电价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发展
在实施《价格法》以前,全区农村电价整顿工作虽多次开展,但不断反复。《价
格法》的颁布施行,使物价部门充分认识到,电力产品价格是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开展农电整顿、落实农村电价最高限价工作,
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电价秩序、加强农村廉政建设的需要,谁违反国家的电费
电价政策,就是明显价格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查处,这也是物价部门必须履行的管
理职能。因而,1998年物价部门及时向行署呈报了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电价整顿报告,
结合电业部门先后两次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部署,集中开展了农村电价专项检查,
取消了县市政府的加价行为,认真宣传贯彻了省制定的农村电价最高限价政策,加强
了对整顿措施的督导和检查,使农村电价水平由整顿前的每千瓦时1.30元以上降到了
1元以下,有的乡镇已降到了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内,农民群众已得到一定的实惠。
据初步测算,全区农民群众因电价降低少交电费2.4亿元。
六、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明显加大
《价格法》的施行,使我国的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主体者发生了变化。就是说
,价格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价格主管部门,由物价检查所实施行政处罚,改由价格主管
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物价检查所将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具体承担价格监督
检查工作。这样调整有利于维护物价工作的整体性,有利于增强价格监督检查的权威
性,有利于提高价格行政执法的科学性。是年,地区物价局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
在激发物价局内部活力、协调各科室整体功能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一线价格监督检查
人员的积极性,围绕清费治乱减负、保护公平竞争的总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粮食收
购价格、药品价格、劳动系统、税务系统收费等全面检查,适时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
、教育收费的检查。全区1998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4件,查处违法金额1.33亿元
,退还消费者284万余元,上交财政达868万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逐步规范了案件
审理程序,既减少了干扰,又加大了执法力度。
七、建立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价格的作用
如何发挥价格举报的作用,是全区物价部门1998年着重抓好的一项工作。年初,
地区物价局出台了《菏泽地区物价部门关于价格举报案件的处理办法》。国家计委颁
布《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以后,全区地县市物价部门相继建立了价格举报中心
,并向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做到了举报有去处,工作有人抓,受理有记
录,案案有查处,件件有回音,提高了查处案件的时效性和结案率。1998年4月份以
来,全区共接到举报电话366起,收到人民来信166封,接待群众来访500余人次,其
立案查处279起,已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251起。
八、价格事务工作迈出新的步伐,价格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政府的价格监证与价格信息监测工作,是《价格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现行
法规规定,涉案资产价值认定是行政部门特别授权、司法机关指定机构进行的价格鉴
证活动,它与生产、流通领域等非涉案物品价格评估的性质不同,实行依法指定的方
式。是年,全区各级物价部门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认真执行国家四部委和省高
级法院、省检查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
步加强价格鉴证工作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鉴证机构的工作
人员都经过了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了国家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依法接受执法、司法、审判、行政、纪检等机
关的委托,公平、公正地开展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扩大了价格鉴证机构的社会
影响。1998年,全区各级价值认定机构共接受委托认定、认证案件400余件,总价值
1500余万元。全区物价部门还按照《价格法》要求,在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发行国家
的《物价公报》和编发全区《物价资料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测制度
。从地区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正确分析物价形势,预
测价格运行趋势,及时提出了转变价格调控方向,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价格合理
回升的政策建议。地区物价局编报的《价格形势分析报告》、《重点监测商品价格快
报》、《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等价格信息监测资料,每月定期向省局、地区领导及
有关部门通报价格调控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较为可靠的参考依
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普遍好评和高度重视,行署陈光专员在第6期《价格形势分析
报告》上就曾做出重要批示。各级物价部门还针对自来水价格、农村电价、企业负担
、中小学教育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查报告。
成本调查、餐饮业价格管理、价格理论研究等基础工作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组稿人 周广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