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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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居民以农为主,少数人从事钱庄、商号、作坊、贩
运行当。
1949年,境内从事农业的人口234.04万人,占总人口的98.8%,从事非农业的人
口2.8万人,仅占总人数的0.2%,两者比例为83.6∶1。1953年,农业人口244.48万
人,占总人口的98.3%,非农业人口4.19万人,占总人口的0.7%。1958年,在“大
跃进”中大批农村劳动力支援工业,农业人口相对减少。1959年,农业人口250.19万
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减少为94.9%,非农业人口增加为13.4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
上升为5.1%。1964年,农业人口253.1万人,非农业人口7.87万人。此后,随着工业
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大批农业人口流入城镇和工矿企业,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加
。1982年,农业人口335.69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减为94.20%,非农业人口增为20
.5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为5.8%。全区15周岁以上的在业人口195.27万人,占
全区总人口的53.53%,低于全省53.9%的平均水平。在业人口中,男108万人,女87
.27万人。各行业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口最多,共173.33万人,占在业人口的
88.77%;制造业6.19万人,占3.17%;教育、文化艺术事业3.67万人,占1.88%;矿业
及木材采运业2.26万人,占1.16%;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3.15万人,
占1.61%;国家机关、群众团体2.08万人,占1.06%;其他行业人数较少,占在业人
口的比例均不足1%。1985年,全区农业人口333.5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降为92.4%
,非农业人口增为27.24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升为7.6%,二者比例由1949年的83.6
∶1减为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