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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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各县均设监狱。民国时期,多数监狱通风设备条件差,阴暗潮湿。狱内刑
具有木枷、铁镣、械仗等,狱吏随意对犯人施用刑具,犯人患病不予治疗,被押犯人
时常致伤、致残、致死。1945年,解放惠民县城打开监狱,内有“老虎凳”、烙铁等
十几种刑具,地下室发现致死的十几具犯人尸体。
战争年代,人民公安机关建有看守所。看守所无固定地点,经常押解犯人转移,
称为“流动监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对看守所进行整顿,建立各项制度,实
行文明监管。“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一度将
看守所变成关押干部、群众的场所。1972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各级看守所针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顿。
1979年后,惠民、无棣、沾化、博兴、邹平县和滨州市新建了具有放风场和现代
化设施的新式看守所,进入文明监管的新时期。各看守所加强了对犯人的思想教育,
组织犯人看录像、电视、听广播,送书报到监室等,促使犯人服从管理,认罪服法。
让犯人吃熟吃热吃得卫生,供足开水,犯人生病吃病号饭,送药到人,重病送医院治
疗。监室内,要求按时理发、剪指甲,经常拆洗被褥,定时送水到室让犯人洗脚。监
室达到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臭味,无虱子、跳蚤、蚊蝇,防暑防寒,杜绝传染病